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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记账过程存在这10种情况,大大增加年底被稽查的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17    文字大小:      

  1、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人为的把简易征收项目取得的进项税擅自转移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虚假抵扣。

  2、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是否存在不该抵扣项目的却抵扣了增值税,如: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利息、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6、是否存在购销货物过程中进销品名严重背离,以及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或者适用编码错误。

  7、长期亏损但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如不断增资、从股东或其他企业不断借入款项、固定资产规模不断增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等)。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新增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分2期进行抵扣,是否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是否建立了增值税分期抵扣的台账。

  9、是否存在利用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达到人为虚假抵扣、增大进项。 营改增后企业核算存在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成本和进项税金的风险;

  10、企业在购进货物过程中资金流向是否跟发票流、货物流一致,大量虚列会务费、培训费、办公费、住宿费、咨询费、服务费、运输费等并未真实发生的费用项目,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虚假抵扣。

  |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附:国税局告诉您:企业常见10条容易忽视的涉税风险

  1.“五证合一”后,只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就可以了吗?

  如果您这样认为,将可能面临无法办理任何涉税事项的窘境。

  虽然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但仍应进行登记信息补录,营业执照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不完全一致。如:会计核算方式。

  2.我自己经营的企业,但又不想做法人代表,可以以他人名义登记吗?

  如果您这样操作,有可能被认为是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

  (1)以法人代表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为例

  如果税务机关在例行风险扫描过程中发现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70岁以上,有可能将企业列入风险名单进行深度核查。如:法人代表是不是实际经营者?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是什么关系?存不存在恶意盗用他人身份登记法人代表的情况?

  (2)失信企业黑名单

  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逃避法律责任,以他人名义登记企业法人代表,则会被纳入失信企业重点关注,甚至是纳入黑名单。

  (3)信息公正

  如果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人,实际经营者需要获得法人代表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公正处公正文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依据各主管税务机关规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小心遗失,只要在开票系统内作废就可以了吧?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将面临高额罚款;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4.和上游供货企业发生真实交易业务,但收到的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申报抵扣吗?

  如果您这样操作,即使申报抵扣了,也可能被要求进行进项转出,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1)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 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 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 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2)未抵扣的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或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3)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5.企业在银行开立了多个存款账户,不用一一向税务机关报备吧?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被认为偷逃税款,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少数企业为隐瞒销售收入会开设多个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可能被确认为偷逃税款,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6.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小微企业吗?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搞混了起征点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2)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代开专票预缴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本月没有销售收入,是不是可以不进行申报或者进行零申报?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一般纳税人还可能被取消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

  (1)根据《征管法》,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即使没有销售收入,也需要在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

  (2)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也无进项,应纳税额为0.企业在本月确实没有发生收入,也没有进项,可以做零申报。

  (3)纳税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的,除前款规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

  (4)如果企业发生收入,但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或销项减去进项税额小于上期留抵税额、收入全部为免税收入等情况下,不可做零申报,应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

  (5)长期零申报可能面临的后果

  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零申报说明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

  发票降版降量

  按成本费用公式直接核定纳税人收入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可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

  8.收到一笔政府补助收入,是不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被要求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1)不征税收入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9.纳税信用等级高也没什么很大作用吧,难道能影响我们企业的收入?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迎来信誉损失风险。

  10.个人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这样认为,可能会被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1)个人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实体,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而是由所有者对外承担责任。

  (2)个人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金额作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使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警惕:记账过程存在这10种情况,大大增加年底被稽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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